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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建“欺骗公证黑名单”查询系统

本站发表时间:[2018-01-11 ] 来源: 首都政法综治网 作者: 冯华妹

1月9日,北京市司法局邀请多家公证处召开“诚信公证”座谈会。会上,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负责人表示,推进公证的体制机制改革,要在全市公证处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和推送,并且对接更多的社会信息,包括婚姻、户籍、房产、工商、社保等方面。

上述负责人称,要将当事人办公证书期间的不良行为计入社会诚信体系,提高其违法行为的成本,欺骗公证处的行为不仅仅是图方便、占便宜的道德瑕疵,更是社会诚信的污点记录。此外,还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和打击力度,一些假证件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如伪造政府印章、公文等,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大推动诚信公证的力度,提高公证的公信力,才能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利益”。

利用“假人”“假证”骗取公证书数量呈上升态势

为了加强识别“假人”“假证”,信德公证处主任官月梅介绍,北京市多个公证处已经安装了人脸识别仪、身份证识别仪,以及摄像头等监控设备。同时,还加强对公证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尽到核实审查义务,“通过对公证人员进行行之有效的引导和教育,提升其识别的意识和水平,从而遏制了一些‘假人’‘假证’的行为”,官月梅说。

然而,官月梅表示,目前,骗取公证书已经上升为社会性的危害,并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会上,多家公证处负责人均反映,近年来,当事人利用伪造证件及虚假材料欺骗公证的情况呈上升态势,据不完全统计,近一年多时间以来,仅方圆公证处、长安公证处、中信公证处掌握的黑名单已经有近400人。

对此,中信公证处主任助理唐骞认为,这是因为造假违法的成本低,一旦提供的虚假材料被发现,也仅仅是证件被没收,这导致当事人存在侥幸心理,“没有相应的处罚机制,没有建立全社会的诚信体系,才让‘假人’‘假证’变得容易”;另一方面,公证人员核实真伪的成本却很高,不便捷。唐骞表示,希望有一个统一的机构或数据库,将一切不诚信的行为纳入进来,包括逃票、不交物业费等等,让不诚信行为付出更大的代价。

官月梅也表示,防止“假人”“假证”要采取社会综合治理的手段,从根源上形成打击惩戒的合力,树立正面的引导,形成“人人都要讲诚信,人人以讲诚信为荣”的社会风气。此外,她希望从法律制度方面对伪造虚假证件骗取公证书,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给予严惩。

市司法局将建“欺骗公证黑名单”查询系统

记者从座谈会上了解到,目前北京市的部分公证处已自行建立了“欺骗公证黑名单”系统。长安、方圆、中信等公证处,都要求公证人员将自己遇到的提供虚假材料的当事人,及时录入本处的计算机系统。长安公证处还设有专职部门负责搜集、汇总公证人员接到的“假人”“假证”信息以及不诚信当事人记录,及时将其编辑成警示信息,并发布在本处业务研讨群及北京公证行业交流群中。

近日,北京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表示,全市公证系统将建立“欺骗公证黑名单”诚信查询系统,并将该系统纳入全社会的诚信信息查询系统。造假者只要被一家公证处发现不诚信行为,将会被录入“黑名单”,全市所有公证处将一并拒绝为其办理相关公证。

据介绍,“欺骗公证黑名单”诚信查询系统建成后,全市公证机构凡是发现涉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文件骗取公证书的;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使用骗取的居民身份证、房产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房产证的;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实施诈骗的;中介组织等机构的人员,教唆、引诱他人进行以上违法行为的以及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均会将其录入个人诚信档案。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表示,目前已经掌握的“假人”、“假证”、“假协议”、“假关系”等等,一律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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